婚姻家庭
这样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有效吗?
这样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有效吗? 男xx与女xx于二00X年x月x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在女XX孕育孩子期间男xx和其他女人搞暧昧关系,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位于济南市xxxxxxxxxx的房产是婚后财产,离婚后过错方男净身出户,房产归女方所有。
二、 婚生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孩子生活、教育费最少是1500元(实际应按男方收入的50%,但是最低不能低于15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如果女方没有再婚,男方需支付收入的30%(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给女方作为生活补助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脑全归女方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xx的一万元人民币,欠xxx的三万多元及每个月的房子贷款及其他债务均由男方负责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amam……(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11-12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