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样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有效吗?

这样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有效吗?   男xx与女xx于二00X年x月x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在女XX孕育孩子期间男xx和其他女人搞暧昧关系,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位于济南市xxxxxxxxxx的房产是婚后财产,离婚后过错方男净身出户,房产归女方所有。
  二、 婚生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孩子生活、教育费最少是1500元(实际应按男方收入的50%,但是最低不能低于15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如果女方没有再婚,男方需支付收入的30%(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给女方作为生活补助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脑全归女方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xx的一万元人民币,欠xxx的三万多元及每个月的房子贷款及其他债务均由男方负责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amam……(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11-12 18:2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