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的订金能要得回来吗?
我的订金能要得回来吗? 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个法律问题,望解答,谢谢!
我于今年8月底时跟一个楼盘签订了商品房订单,其中的附带约定条款如下:
1. 买方应于20 年 月 日携带本单,签约应付款项及个人订购的预登记产权名义人之身份证或法人订购的工商执照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签订正式合同手续,并在签约日之后三天内,提供完整的银行按揭所需资料,逾期视同违约,卖方不另催告,本单自然作废。已付订金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2. 若卖方未征得买方同意,擅自出售本单房源,卖方须双倍返还订金给给买方。
问题:(请注意,上面的约定中未限定时间期限)下了订单之后,由于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未放松,反而有加紧趋势,房价停涨并出现了下行趋势,既然房价停涨并出现了下行趋势,那我就没有必要恐慌着急现在买房了,可以再观望观望或者想真正需要时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由于订单上未限定时间期限,就利用这个漏洞以首付款还差点点为由迟迟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目的是想拖时间以单方面期望开发商在国家调控政策的威压下为了早点回笼资金,开发商拖不了了,就先主动提出再优惠几万,以促成成交并签订正式订购合同。我方不主动申明提出不买或退房,现在问题是:如果开发商电话通知到我本人,说再拖时间再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就得把订单上的房源出售了。如果开发商正式通知到我本人(电话通知不知道算不算证据确凿的通知?),然后真地把房源给出售了,那我这种情况能要回定金吗?(至于能否要求双倍返回定金,那都不是所奢望的,最起码的是这定金能否要得回来?),如果能要,该怎么要?如果从法律上要不回来非要要回来,那又该如何操作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kw00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12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