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江苏宜兴8.28湖滏杀人抢劫案 怎么判刑?
江苏宜兴8.28湖滏杀人抢劫案 怎么判刑? 经审查查明:曾经在该厂工作过的林天秀因好吃懒做、手头拮据,早在3、4年前就萌生了抢劫厂内货款的歹念,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帮手。巧的是,8月10日,无所事事的林某又进网吧准备与人聊天打发时光,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帖子,说是只要能快速搞到钱,即使违法犯罪也不拍。原来,发帖者正是暂住在南京的贵州省锦屏县的犯罪嫌疑人胡鹏。
此人,原来在县邮政储蓄所工作,2007年因贪污挪用公款11万余元案发,为逃避打击,化假名逃至南京打工,并和徐州的打工妹谈恋爱同居一起,为讨对方欢心,贪污的钱早已花光了,挣的钱又不多,手头非常紧张,8月10日,他在网上聊天谈起挣钱的话题时,他有意发了上面这样一条帖子,想看看有没有人要钱不要命的,以便在他们中间找个同伙,一起发财。
而前面看到帖子的林某深有同感,就在网上和林某聊了起来。认为抢劫是快速发财的一条路子。多心的胡某怕林某说的是假话,特地要林某去南京见面,作进一步的协商,同时对林某进行考察。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两人就选择作案地点、对象进行了密谋。为了躲避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在宜兴作案,胡某行凶,林某负责选择对象并望风。一切安排妥当后,8月27日下午,胡某应林某之约来到宜兴。
当晚23时30分许,林驾驶老婆的摩托车搭载胡鹏驾车至湖滏镇无锡龙达水泥厂,经过门卫直奔开票处,林某以"喝冷水"为由诱骗开票员丁某某开门,胡某便乘隙用匕首对丁胸部连捅数刀致死,抢走一部三星机SGH-D808手机和现金2000余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AL(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9-11-07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