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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报户口缴费问题

超生报户口缴费问题 七年前,温州一男已生育二女并已离婚,又与一重庆离婚女(生过一女儿现已19岁),非婚生下一女,俩人不合而分居。女孩(无户口)由母亲(重庆女)带着,重庆女在温州打工。请问:1、如女孩要在父亲处报户口,应缴费(罚款)多少?2、如该重庆女另与一未婚男结婚,并把女孩带到男方报户口,则需交费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y2778(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11-12 11: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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