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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登记结婚前欠了债,登记结婚后举债结婚,离婚后又给她买了车。这个共同债务要怎么分?

登记结婚前欠了债,登记结婚后举债结婚,离婚后又给她买了车。这个共同债务要怎么分? 2012年在和前妻谈恋爱的时候,因为她开销大,我的工资就不够用了,所以我就做起了帮人贷款转贷的事情,赚点外快,我是信贷员,2013年的时候被人骗了,我借来给人转贷的钱被骗走了,我变成了债务人,那时我家里都还不知道,我也一直瞒着。2014年登记结婚了,我有举了债办了酒席。过了半年,事情黄了,女方想离婚,但是怀了孩子就没离。2015年,提出假离婚,债务我背负。2016年,女方提出分开。我想问一下,女方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么?当时结婚的时候他们家没出钱,她们家礼金她们家拿的,压箱钱她拿的。有没有她需要承担的共同债务。本来我也不计较什么,只要让我每周都能看女儿,家里的金器啊我的私人物品都她拿走了都无所谓,只不过她不按协定好的让我看女儿,所以我打算也不让她好过。2015年假离婚后,我家为了让我们夫妻关系能够维系,出钱给她买了车,车主是她的名字。车是我一个人拿现金去买的,办理手续,牌照装修保险都是我一个人弄的。车能拿回来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27579……(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6-05-0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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