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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为了配合买方贷款,我收两万后与对方去房管局打印协议并办理贷款预申请手续
我是卖方,为了配合买方贷款,我收两万后与对方去房管局打印协议并办理贷款预申请手续 我是卖方,为了配合买方贷款,我收两万后与对方去房管局打印协议并办理贷款预申请手续。买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与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向其发出催告函,要求三日内办理过户,否则解除合同。这样做法受法律支持吗?他们在催告函约定的日期后两日将资金存入监管部门,要求过户,我坚持解除合同能受到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5-07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