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款人这样的情况,可以告他诈骗吗?
借款人这样的情况,可以告他诈骗吗? 何律师:您好!
有问题要向您咨询。我于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汇款、和直接现金交付的方式陆续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圆整,用于其公司的产品论证会、专家鉴定费、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以及各项招待费用等开支,口头承诺公司开业后就陆续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同时提供一张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圆的借条。
借款人当时向我展示了三张共计有46万平方米的产品销售合同,并且在1年半之内完成合同,我据此合同就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
因本人不在其公司本地生活故其公司的生产销售并不能监督,都是我通过电话、短信向借款人了解公司生产销售进度情况,在此期间我通过当地的朋友发现借款人所谓的销售合同、产品专利以及公司的状况都是借款人伪造的并且拿着这些东西到处招摇撞骗,骗了很多人将骗来的钱财四处挥霍,当我向他催还借款就更换了电话号码搬离了居住地,再也联系不上了。
以上就是基本情况,您看这样的能够按照诈骗罪立案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y2196……(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6-05-07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