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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做生意,而我本人只有在一次退还股本的收据上签过字
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做生意,而我本人只有在一次退还股本的收据上签过字 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做生意,而我本人只有在一次退还股本的收据上签过字。是不是我就相当于是股东之一。现在这个生意扯上了经济纠纷,那份收据能证明我就是股东之一吗?我想问是不是我也要承担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我是属于完全没有了解这个生意的。有什么方法能规避责任?宁愿从来没入股都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6-05-07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