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2014年我的考核被教育局定为不予考核,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2014年我的考核被教育局定为不予考核,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2014年我的考核被教育局定为不予考核,现在新的一轮评聘因为2014年不予考核被直接降级降工资,我找教育局职改办询问,给我的答复是2013~2014学年上学期一个学期生病请病假(教育局均有批假),根据文件:病假累及达到半年及以上的不予考核,教育局认为针对教师行业的特殊性,半年就是指一个学期。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权?事情已过两年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6-05-06 23:1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