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 案 件 陈 述
我本人李帅于2016年4月2日下午在我蒋雨桐现任(女朋友)父母家家庭聚餐,吃完饭我驾车送蒋雨桐(现任女朋友)姥姥回家,在蒋雨桐(现任女朋友)家楼下停车以后,蒋雨桐(现任女朋友)往楼上送她的姥姥上楼,送完以后,蒋雨桐(现任女朋友)回到车里,突然逆行开过来一台车,这台起亚牌汽车停在我车头前面,忽然下来两个人,其中孙乔林(蒋雨桐前任男朋友)打开我车门,我当时并不认识孙乔林(蒋雨桐前任男朋友),并且之前没也见有任何交际,打开我车门我问一句:“咋地了?哥们”!对方孙乔林(蒋雨桐前任男朋友)没有任何语言上来就给我一拳,接下来把我强行拉扯并将我拉下车后孙巧林(蒋雨桐前任男朋友)与王凯峰(孙乔林朋友)进行殴打,将我殴打到我趟在地上,我本能意识保护自己头部,当两个人殴打我李帅不动的时候,孙桥林(蒋雨桐前任男朋友)把蒋雨桐(现任女朋友)拉到自己车旁边,我当时本能保护意识,跑到对面找我女朋友蒋雨桐防止她受到伤害(当时并不知道对方的关系是前任关系),此时孙桥林回车里取刀,王凯峰(孙乔林朋友)也跟着跑了过去在对方车旁边继续进行殴打,孙乔林(蒋雨桐前任男朋友)也过来进行殴打,导致当时我休克直接摔趟在地,我休克大概十五分钟左右(事后才知道),我起身扶着我的车到我车里想离开,对方依然不放过进行追赶,当我扶着车到车里时,对方也上了车,我对象蒋雨桐大喊:“快走,快走”!我当时左打方向盘离开时,我对象开始移动,从车左侧往右侧跑,车此时已经起步,为了躲避撞到他人,我本能反应往右打轮,结果撞到了对方车辆,我立即踩刹车,将我从车内扶到车下,我对象蒋雨桐把我扶下车以后,我因为被多次殴打头部已经站不起来了,扶到马路牙子旁边坐下,对方看到我坐在地对方倒车逃跑了,十分钟左右我截了一台出租车,往医院去进行自救,在车上我拨打了110和事故科进行报警,后续在医院进行救治!
对方告我损害他人财物,对方车损金额六千三百元,已经立刑事案件了,接下来我该走哪一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71342……(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6-05-06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