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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的保险投保人姓名是否应改为实际付款人的名字?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保险投保人姓名是否应改为实际付款人的名字?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时一岁半的孩子判给男方,因父亲是北京户籍孩子也是,女方则为外地户口,男方及孩子的爷爷奶奶给孩子上了平安保险至孩子十八岁时可以有一笔钱供孩子上大学,而保险费每年三千五百多元一直由男方家里支付(对此有相关证明),女方则一分未交过但保单上的名字在男方父母拿钱时保单上投保人却写的是女方,离婚后女方也不同意更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京城守望者(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6-05-06 13:16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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