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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母十五年前去世,岳父十年前再婚,再婚前将一套房产分割成我岳父50%、两个女儿合计50%
我岳母十五年前去世,岳父十年前再婚,再婚前将一套房产分割成我岳父50%、两个女儿合计50% 我岳母十五年前去世,岳父十年前再婚,再婚前将一套房产分割成我岳父50%、两个女儿合计50%,并做了新房产证。现我岳父已84岁高龄,身体不好,需要继母随身陪护。而继母却经常去其大女儿家照顾外孙而不着家。现岳父想把房子产权全部做到两个女儿名下,而房产证却在继母手上无法取回。请问,继母有权扣着房产证吗?岳父现在做个自书遗嘱可以吗?另外,继母是外地人,但其三个女儿女婿都在福州买了房子并在福州工作。请问将来我岳父百年后,继母是否有权继续居住我们的房子?我们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6-05-06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