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离婚丈夫私自欠的钱媳妇给还吗?有门市房妻子的名字,债务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你好,夫妻债务共同承担。
丈夫私自欠的钱如果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你可以不还,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对此笔债务不知情或债权人知道这是借给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否则就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