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中介是否有权收回合同和押金条

中介是否有权收回合同和押金条 律师您好,我的租房合同中,在合同正文的前面有一页“特别提示”,其中有一条写道:
“请您保管好此合同和押金收据,待租住到期退房时需要交由我方财务人员(丢失其中一项按月租金的50%扣除)”
在我提出退房时中介以各种理由要扣押金,我想以后可能需要此合同与押金收据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将此证据交还给中介可能会对起诉造成不利影响。

请问:
(1)合同正文前出现的“特别提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中介是否有权收回合同原件与押金收据?
(3)如果合同原件和押金收据已经交还,那么合同与押金收据的照片、复印件是否可以成为起诉的有力证据?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b8848(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6-05-05 16:4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