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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2年8月借款20万给朋友;使用期为一年;当时

你好:我于2012年8月借款20万给朋友;使用期为一年;当时 你好:我于2012年8月借款20万给朋友;使用期为一年;当时口头约定利息3分:一直到2014年12月本金没还:利息只付二个月的;没办法:我只有让他再打张总和35万6千元借条:当初借条对方已收回;现在以这张借条可起诉对方吗:法院会支持吗?13806000315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6-05-0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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