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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认定公平吗?

这样认定公平吗? 2011年6月26日23时55分,我从沈阳开车58公里的速度回抚顺(限速50公里),行至高湾高顺路方大上上城时,对面对一辆轿车速度飞快地向我撞来(逆行),我躲闪不及被撞了,两车受损非常严重,对方受伤(对方严重醉酒驾车),交通队认定我30%的责任,说我超速。您说公平吗?如果告交通队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s9470(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1-11-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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