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部队临时要收回我的门面房,之前和二手房东签了合同未到期,而且合同上面盖了部队公章,请问我的损失谁来赔
部队临时要收回我的门面房,之前和二手房东签了合同未到期,而且合同上面盖了部队公章,请问我的损失谁来赔 我是一个店的租客,是从二手房东这租的门面房,门面房的地归部队所有,而房子是二手房东建的,使用20年以后交给部队,现在部队临时通知我叫我一月内搬出,否则联合执法部门强行关闭,说上级命令部队这门面以后不对外出租了,部队跟我那房东的合同是要2018年12月31才到期。二手房东跟我们签的合同也是到2018年12月31到期。我的合同上面也盖了部队公章,然后没有写如军事需要,无条件收回。只是写了如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甲乙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然后合同上面写了,如乙方强租,则翻倍收取房租。 请问我这样可以得到赔偿吗?是找部队,还是找房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百姓073……(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05-04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