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团购手机带来的麻烦

团购手机带来的麻烦 2010年底集团公司统一办理电信业务,要求统一在集团公司网内,因我原来就有电信号码所以想并网,但电信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解释要求我重新签协议调整套餐,电信公司说签署两年协议并交纳100元预存话费可以赠送一部价值千元的智能手机,配套机型为中兴N600(10月20日查淘宝全国联保价为603元),于是我办理了59元/月的套餐,但是签署的协议并没有给我一份(按理说从营业厅办理业务都是有回执的),而且预存的100元话费也没有相关缴费证明。但在使用过程中到2011年2月初赠送的手机就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包括无故死机、白屏等故障,春节过后我找到博山区电信公司进行手机维修,经过检修后电信公司给我的答复是中兴N600的主板坏了需要更换,直到5月中旬才维修回来,可是当我到博山区电信公司拿手机时却仍然是一部坏的手机,期间电信公司共提供2-3部备用机供我使用(这些备用机本来都是出过问题的机子,可是电信公司的经理却说是我把他们公司的备用手机用坏的,这合理吗?),在这维修的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多次催促,没办法了,我拨打了10000进行投诉,淄博市电信公司给我的答复是为我更换一部相等价值的手机,可是博山区电信公司却给了我一部当时在营业厅售价为680元的酷派S180手机(10月20日查淘宝全国联保价为:285元,),博山区电信公司通过我们集团公司找我说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当时我觉得只要质量好,可以正常使用就算了,不用过多去计较,再说集团公司都出面了,我作为一名职工还能说什么。但是这次给我更换的手机在使用了三个月左右的时候又出现了无故死机、无故关机、手机电池发烫、电池不充电等现象,找到博山区电信公司负责经理,给我的答复是因为我的手机使用太频繁(手机买来不是用的难道是用来装饰的吗?手机使用太频繁优美,有没有界定标准呢?),提出对我的手机电池进行检测,给我一块其他的电池代替,结果电池从8月份拿去检修到现在(今天是2011年10月21日)也不见踪影,问其售后人员,答复是忙着给其他公司办业务没有时间。因手机不能正常使用,经多次与博山区电信公司沟通,电信经理答应在更换一部手机,当时提供了多款手机供我选择,其中有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也有千元手机和价值几百元的手机,我当时说我也不想要多好的手机,还是选择一款价值千元的手机就可以了,于是选择了华为C8650这款机子,当时电信经理说的是让我到营业厅拿机子其他的事情不用我管了,可是现在又问我要手机款项,我担心电信公司又用我们集团公司来压我们我于2011年10月21日将手机款交给了电信公司,并要其提供相关的收款凭证,但电信公司没有提供。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第一次维修手机的时候我提出如果维修不好手机不能正常使用的话要求提前解除两年的合同,答复是无法解除。
      我想咨询的是:
      1、博山区电信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我预存赠送的手机是否应该有质量保证?每次维修都不出具维修单据,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我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3、我签署的两年的消费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4、在我自己花钱重新购买手机后,电信公司不出具收款凭证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在我自己花钱重新购买手机后,我原来签署的合同是否还有效?我能否要求索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szk(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11-09 22:5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