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女方3万的礼金。然后买了戒指。接着又买了一个手机
一般可以要求全部退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根据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一般只要没登记,要求返还彩礼就会得到支持,但是如果登记了,也同居了,那么要求返还彩礼就得不到支持了。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需要退还彩礼等相关费用
彩礼应该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