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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其他二人开有一间公司,因公司的一个股东(法人代表)没经股东会决议私自用公司公章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

我和其他二人开有一间公司,因公司的一个股东(法人代表)没经股东会决议私自用公司公章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 我和其他二人开有一间公司,因公司的一个股东(法人代表)没经股东会决议私自用公司公章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保,现在私自用公司公章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股东已失踪,现给告上法庭,请问公司要负责任吗?另外公司没财产的,会涉及到个人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wh12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0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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