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可以把厂列为被告不

可以把厂列为被告不 2007年5月份,甲、乙曾一起合伙经营一家厂,至2008年8月1日,乙要求退伙,甲也同意乙退伙,随后双方签订退伙协议,协议约定乙退伙后应得退股本金40万元,之后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未盖厂公章。2008年8月5日,丙入伙该厂。期间甲陆续支付给乙26万元,至2009年7月双方经结算还欠原告14万元,由甲个人出面出具了一张欠条。现在乙准备起诉甲要去支付退股本金,咨询下可以把该厂类为被告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冯俊翔(浙江)
提问时间:2009-11-05 09:5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