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可以把厂列为被告不
可以把厂列为被告不 2007年5月份,甲、乙曾一起合伙经营一家厂,至2008年8月1日,乙要求退伙,甲也同意乙退伙,随后双方签订退伙协议,协议约定乙退伙后应得退股本金40万元,之后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未盖厂公章。2008年8月5日,丙入伙该厂。期间甲陆续支付给乙26万元,至2009年7月双方经结算还欠原告14万元,由甲个人出面出具了一张欠条。现在乙准备起诉甲要去支付退股本金,咨询下可以把该厂类为被告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冯俊翔(浙江)
提问时间:2009-11-05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