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结婚半年了因男方有生理病提出离婚用不用归还彩礼
具体需要综合判定理论上可以不予返还
应当适当返还。
你好!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看是否登记及共同生活等情况。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男方有权退彩礼。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有权退彩礼。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退彩礼,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通常案共同财产分割。
应当适当返还
如果是婚姻无效,应当返还,如果是离婚,已经共同生活了,不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