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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故意人生伤害

故意人生伤害 工厂设备被当地法院判决抵债,买家在提取设备的时候,由于该厂负责人不在,门卫不让买家及法院执行任务的人进入工厂。需等到负责人赶到之后再开门。买家便出手打人,并令年迈的门卫受伤。法院执行任务人员当即逮捕了门卫等人。而打人的却安然无事。已经两天了却依旧没有任何说法。这种情况怎么办?我们应该根据哪些法律条文进行反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小吴001(北京)
提问时间:2011-11-09 14:55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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