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幼儿园把别的小朋友的脸挖伤
你好,你女儿将小朋友挖伤,系女儿存在过错,你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女儿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在幼儿园,实际监护人已经脱离监护,监护的责任已经落到了幼儿园,所以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需要泰安人身损害律师,可以联系。
法第代理人及幼儿园承担责任。
监护责任并不当然发生转移,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