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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相关咨询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相关咨询 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超始于自用工之日一起超过一个月满一年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 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会计一陪的工资;是无异议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因此,未签合同满一年,单位应承担责任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需再支 付双陪工资。

另外,双陪工资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申请仲裁时往前推一年,之前的 期间都认为过了时效。

以上条例,目前是否适用,如果适用,那么是否公司在面临被仲裁时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ying……(海南)
提问时间:2011-11-09 13: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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