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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去公证吗??

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去公证吗?? 本人的外公、外婆在2010年底卖掉了老房子,换了一套小房子,将卖房余款作为遗产分别给了五个子女,其中最小的女儿(本人的母亲)得到的是最少的,现在两位老人由她来照顾,外公、外婆有意将新买的小房子赠与我母亲,故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只写了我母亲的名字,户口只有我母亲及两老的。两老怕在仙逝之后,其他子女会继续要求分割次房产,所以想做公证。请问这样的情况需要做公证吗?能做公证吗?如何进行公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vy_10……(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1-11-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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