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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被告如果仅有一套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能否执行?

被告如果仅有一套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能否执行? 一、本人是原告,起诉被告欠款不还。
二、被告已入新加坡籍,但仍保留了国内的身份证未注销。
三、目前被告在国内的财产可查的是仅有一套商品房的三分之一产权,另三分之二在其父亲和弟弟的名下,房屋市值1000万左右,起父亲仅此一套住房,其弟弟另有住房,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执行拍卖房屋?(在还清欠款后余款足够给其父亲另购一套小面积商品房)。
四、如不能执行,是否能根据中新之间的司法协助协定,申请新加坡法院执行其在新加坡的财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qli(上海)
提问时间:2016-05-03 13:15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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