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小区配套设施改建问题
小区配套设施改建问题 好!我们小区为老式公房,其中有配套设施垃圾房,2015年底至2016年初,我们发现一处垃圾房在进行外观改建,并在今年3月作为乒乓活动室投入使用。但是,作为在改建之前,并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未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只是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决定,向街道提出申请经费。请问,业委会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物权法以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改建,扩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需要业主的同意?对此,业主将如何维权?另外,出资人及发包合同人,街道一方将承担何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ta……(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6-05-02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