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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贷的款,已过诉讼时效,请问银行会追究我什么责任?

我给别人贷的款,已过诉讼时效,请问银行会追究我什么责任? 我给别人2006年6月份贷的款(用款人是外地人,给银行人员已经联系好的,出于感情问题,贷款人是我的名字,朋友是担保人),后来人找不到了,2008年的时候银行找我签过字,今年又找我签字,没有找到,贷款时间已过诉讼实效,请问银行会追究我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朋友醉好(山东)
提问时间:2011-11-0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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