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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从2002年开始工作至今十三年,从08年开始交医保社保至今
我在一家公司从2002年开始工作至今十三年,从08年开始交医保社保至今 我在一家公司从2002年开始工作至今十三年,从08年开始交医保社保至今,当中2012年公司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名称和法人都换了,现在的法人是原来法人的儿子,医保社保现在是用新公司交的,公司更换名称未再跟我签订合同,近来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工资,请问我偌主张请求支付经济补偿是几年?还是要求未签合同赔偿11个工资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5-0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