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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档口(共6人)请的煮饭工,口头约定非全日制用工

王律师,您好!我档口(共6人)请的煮饭工,口头约定非全日制用工 王律师,您好!我档口(共6人)请的煮饭工,口头约定非全日制用工,煮两餐三人吃,每次不超过两个菜,每天工作不超过三个小时,煮饭阿姨在我档口煮饭的同时还兼职了多份工作,她自己也已承认兼职事实,档口员工工资表中没有她的名字。被辞退后她去仲裁委员会要求赔偿,矢口否认非全日制用工事实。请问这种情况,我要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5-0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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