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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案发前把别人送给他的钱送还,这部分钱还能算是受贿吗?

当事人在案发前把别人送给他的钱送还,这部分钱还能算是受贿吗?  我的一个朋友,当年算是一个领导干部,负责基建工程,在工作中两、三年的时间里收受他人礼金近20万元。后来他在其他单位一起案件中知道牵扯到他,出事的那个人曾经送给他2万元。他知道后马上把2万元送还回去,并且把另外的近20万元也分别送还回去。三个月后,检查院找到他的(当时检察院只掌握那两万元的事)他就把整个过程如实的向检察院做了交代。后来检察院认定受贿罪名成立,给判了10年。理由是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知情,被动退还罪名是可以成立的。我们想不明白!如果说知情也只是那两万元,剩下的是在检察院没有掌握的前提下,当事人主动交代的。这样还能判这么重吗?这样判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ya(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11-0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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