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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追讨工资

追讨工资 1、被告公司是:安徽新青年教育集团,法人陈晓云。
2、今年5月份被该公司从北京招聘,该公司是做协会的,因法人陈孝云不听劝,执意要租二房东的房子,导致长达6个月所有手续不能办理,而导致了公司无法开业,随后北京公司被解散,所有员工既没有签合同又没有上社保,辞退也没有给与补偿。
3、至今还拖欠工资近10万元,他躲在安徽不回来,电话多次追讨都是在耍赖。中间为帮他从二房东手中追回房租押金多次协调,最后追回80万,期间多次承诺追回组金就发工资,但真追回后反而耍赖,就是不给,还说他在安徽,不能把他怎样,请问如何处理?是走稽查还是法院,法院从北京法院立案可以吗?
4、还有在三个月时一直拖欠工资, 就开始找工作,在一个月后就开始与他的合作伙伴财经学院的***负责人就找到我去她那里发展,随后我们就签订了协议,但是他们没有资金也没有开起来,我这样做有不妥之处吗?
查过新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如公司拖欠及不上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是不是。
请各位律师指点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和煦的春天(北京)
提问时间:2011-11-0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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