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多处漏水,未根本整治,KFS强行交房
关于房屋多处漏水,未根本整治,KFS强行交房 我于2008年买了一套住房,预计交房时间是2009年10月30日,但是KFS延期于2010年8月才通知交房。交房的时候由于房屋多处漏水,所以没有交房,KFS书面收回了挂号信,并且整改后承诺书面形式通知交房。但是直到现在房屋漏水问题还没有处理,但是今天收到KFS的交房手续的函,要求10天内办理交房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预期不来办理交房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将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自己承担。
我的问题是,开发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如果有,也该有时间限制;房屋多处漏水一直没有解决,漏水问题该怎样解决;我可以主张的KFS延期交房的赔偿吗,能得到法庭多大支持呢,时期又是怎样算的呢?如果您是我,你会怎么样处理眼前的这个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hoeni……(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1-11-0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