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九年前我和前妻离婚时公证的一份协议,关系到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
九年前我和前妻离婚时公证的一份协议,关系到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 九年前,我和前妻离婚时,她的父母为了她以后再婚方便,坚决不让她要孩子,她就自己起草了一份协议,一定要我和她去做公证才痛快的和我离婚。我为了早日摆脱她的纠缠,就答应去做公证了。公正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因为女方没有固定收入,所以二周岁的孩子归男方抚养,且不付抚养费……。当时她在单位是一个临时工,收入确实不稳定,但是离婚后不到半年,她就在本单位,我们当地的一家大型公立医院转为合同制,成为固定工,收入当然是不错了,而且她父母为了她再婚方便,出资给她在她的单位买了一套职工楼房,过了不久,她就再婚了,那个男方也有一套楼房。而我再婚后,由于现在的妻子身体不是很好,已经辞职在家休养,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我的工资,我们也没有自己的房子,一直是在外租房住。我和前妻的孩子一直由我父母带着,前妻也会不定时的去看望孩子,但是,前妻总是有意无意的和我父母说些不该说的话,弄得我父母和我的关系很紧张。我想咨询的有三个问题:第一,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前妻,我应该怎么做,直接去法院起诉更改抚养权么?第二,九年前签订的那份公证书是否影响现在的起诉?第三,不管是我还是我父母,总归是男方已经在对方没有给抚养费的情况下抚养了孩子九年,那我可否捎带起诉,在我不负担以后抚养费的情况下,让女方去抚养孩子直至孩子独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勇敢柠檬(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07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