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收养小孩子的问题
根据《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你们不可以收养。但是可以要求抚养。
你好,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