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人于3月8号进厂上班,4 月26号递上辞职报告。因为本人检查出怀孕四周,工厂环境不适合再上班

本人于3月8号进厂上班,4 月26号递上辞职报告。因为本人检查出怀孕四周,工厂环境不适合再上班 本人于3月8号进厂上班,4 月26号递上辞职报告。因为本人检查出怀孕四周,工厂环境不适合再上班。交上辞职报告后组长签了急辞工,老板说我只能批急辞,要扣除我底薪的一半。工厂规定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内辞职扣300元。使用期过后一个月以内三个月以上不能辞职,扣底薪的一半1015元。该期间厂里没有买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4-28 18: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