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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三十五年前经组长村长同意并写下字据,将集体瓦窑及凉掤卖与我家为长期

我父母在三十五年前经组长村长同意并写下字据,将集体瓦窑及凉掤卖与我家为长期 我父母在三十五年前经组长村长同意并写下字据,将集体瓦窑及凉掤卖与我家为长期,现因修建连乐铁路被占用,所以现任组长及村长说是归集体所有,我认为不合理。因为国家征用所以损害了我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作为土地来讲是集体的但是侵犯了我的经菅权,我是否可以告组长和村长。请请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6-04-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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