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3年了,孩子判给了男方,可是对方以孩子上学为由,把孩子放到广州他哥那里上学
可以诉讼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必要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可以起诉行使探视权,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