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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场租赁合同 异议

商场租赁合同 异议 商场和租户之间有矛盾,租户静坐拉横幅,也请了律师谈判,还上了电视报纸等媒体。结果,商场为了对媒体交代提出了三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方案,但要求商户全部再签补充协议,其中条款有几条不明白,想咨询律师:
1、本人同意在优惠期后,严格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所有条款,不再以任何理由就原合同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起仲裁、诉讼、行政投诉、申诉、信访;
2、违反本同意书任一条款的,除承担原合同违约责任外,还需补齐贵司优惠期内就本人减少收取的租金,并向贵司赔偿人民币10000元整。
3、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och……(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1-0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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