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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征地附属物补偿
征地附属物补偿 淮阳政府以每亩35000元的价格强征农民土地,地面附属物都是按每亩70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不讲有没有附属物,所有地都有),而我的日光温室的建造价格高于7000元这个价格的几倍,也同样按7000元每亩进行补偿。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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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天气预报(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0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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