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征地附属物补偿

征地附属物补偿 淮阳政府以每亩35000元的价格强征农民土地,地面附属物都是按每亩70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不讲有没有附属物,所有地都有),而我的日光温室的建造价格高于7000元这个价格的几倍,也同样按7000元每亩进行补偿。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
        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天气预报(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06 19:3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