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有关公证事宜咨询

有关公证事宜咨询 1、夫妻名下的资产预先安排,死亡后全部由子女继承是否属于遗嘱公证范畴?2、上述公证夫妻是否一起委托?3、夫妻名下的资产是否一定要按现在的资产标的来定?(待死亡是可能资产形式已经发生变化,如房产已出售变现)4、上述公证费用是多少?5、以后子女凭该公证是自然继承还是要做继承公证?费用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MG1320()
提问时间:2011-11-06 17:5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