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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争议

购房合同争议 在2009年我在屏边县昆河公路旁喜迎小区买了一套98平米的住房(住房性质属私人开发房屋),购房合同上的还款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还清在2010年6月以前已付50%,房产证在2010年内办理,但是在该年内我没有办到房产证,合同付款日期到期时,我拿着剩余房款去付给该开发商时,我提出一个要求,让开发商以协议的保证,在XX年XX月协助我办到房产证,可是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开发商说:你让我保证我能给你保证吗?政府不给我办理,我有什么办法。在一气之下,我以拒绝付剩余的房款给开发商,到2011年11月,开发商打来电话说可以办到房产证啦,我高兴的找到开发商,可开发商却对我提出啦以下要求:1.让我把违约金交了(总房款的6%);2.让我交滞纳金(总房款的3%);3.让我在办理房产证时,让我以现在的市场房价办理,不能以购房合同上的价格办理,注合同上的购房价格是1266元一平米,现在市场房价最低是2000元一平米;4.在办到房产证时,还要在原购房合同的购房价格上多交每平米50元的房款。各位律师们,你们给我分析分析,这官司我有几成的把晤能赢啊。在此我谢谢各位。
                                                 咨询人:张远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8……(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1-11-0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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