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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你好!我于2014年5月31号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子
蒋律师你好!我于2014年5月31号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子 蒋律师你好!我于2014年5月31号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子,同年的10份开始还的贷款,合同约定于2015年1月30日之前交房,逾期交房“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6.6的违约金”,现在出卖方只以我交付的首付款和这一年半还贷的钱算,这样算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6-04-27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