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轻微伤的判定及赔偿

轻微伤的判定及赔偿 想向您咨询个问题
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学生,由于学业不精,特向您咨询
就是我一个朋友,今年27岁,她的一个女性朋友18岁,由于心情不好,把我朋友打的身上青紫,脖子上也有血痕。【朋友没有还一下手】
且把她得两部手机和电脑给砸了。这种事情,能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要求赔偿呢?
再一个就是 我朋友的伤 是属于轻微伤么?
如果不构成轻微伤的话 ,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么?还是可以提出治安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处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2852……(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11-06 13: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