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轻微伤的判定及赔偿
轻微伤的判定及赔偿 想向您咨询个问题
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学生,由于学业不精,特向您咨询
就是我一个朋友,今年27岁,她的一个女性朋友18岁,由于心情不好,把我朋友打的身上青紫,脖子上也有血痕。【朋友没有还一下手】
且把她得两部手机和电脑给砸了。这种事情,能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要求赔偿呢?
再一个就是 我朋友的伤 是属于轻微伤么?
如果不构成轻微伤的话 ,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么?还是可以提出治安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处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2852……(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11-06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