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土地拆迁腾退问题
关于土地拆迁腾退问题 今年北京市朝阳区正在进行了土地储备用地拆迁,涉及金盏乡5个村,其中曹各庄和楼梓庄属于金融园区土地用地。在1993年当时的楼梓庄乡(后与金盏乡合并)对曹各庄部分村民进行了征地,建设乡商业街,并建设一条通往通州区的道路(目前该路属于城市次干道),对于商业街的建设是经过乡规划上报区规划批准的,原规划道路两边全部建设两层商业,本人于其他7位本乡农民,和乡政府签订了土地30年使用合同,并着手进行建设,后市、区多为领导来我乡视察工作,乡领导都带到现场作为乡形象工程样板,后来在路得北侧乡政府建设了乡政府办公楼、乡派出所等政府机构,商业街并没有像当初规划的样子建设,但水电为生等费用,乡政府一直按国家规定的商业设施收取,此次金融园区占地,金盏乡政府委派的拆迁公司,同时给出的拆迁价为每平米1300元,而且不考虑楼房是砖混还是框架、不考虑楼高、不考虑装修、内部设施,只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因为当时搞得是商业街,所以我们所有住户目前都处于经营状态,这次他们说也不管是否经营,不考虑经营损失等等,当初我们的建设成本都要比目前给的补偿价格高,我想请问,这种只按建筑面积给与补偿而其他什么都不算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是否合理?而且这次并没有给我们出具评估报告,他们说这事腾退不是拆迁。拆迁和腾退到底有何区别?想请问我们的房屋都有规划部门的批准,只是由于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土地证及产权证明,但乡政府在以前给我们出具过证明证明房产是我们个人的证明。象这样没有评估报告就说1300元补偿费,是否合理?我们怎么能保证合理合法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茫然无助(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11-01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