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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转移财产

如何定性转移财产 我于去年12月29日与对方发生冲突,在一审中已确认是家庭暴力。当日我已搬离共同住所,我于12月30日和次年的1月5日分两次从我本人的帐户中提款15万元用于单独生活的费用。另,我于2月5日向法院一审起诉。请问我的行为可否认为是转移财产。我个人认为不是,理由是1、我提款行为发生在起诉前一个月,而非起诉后。2、我从个人帐户取款,而对家中其它任何财产均未涉及。3、所取款项是因对方家庭暴力导致我离家,之后的生活开支及以后请律师需要这么多的钱。钱是后来几个月用于生活开支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gh(广东)
提问时间:2009-11-0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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