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后面这套房屋是你妈妈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因为拆迁赔偿,在用拆迁赔偿的钱买的后面这套房屋,你们要找证据,证明后面的房屋是前面的房子而得到的。在拆迁办有这方面的证据。就可以证明房屋是你妈妈的婚前财产是你妈妈的个人财产你继父和你弟弟是无权分房屋的。你和你弟弟在你妈妈还在生时,你们是没有权分这个房屋的。要你妈妈老了过后,去世了,你和弟弟才有继承这个房屋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你好,这房子你的母亲现在的丈夫一分钱都没有,财产属于你母亲个人所有。你的小弟弟也没有。
因为,虽然现在这房子是你妈跟现在的丈夫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但是,她本质上是你母亲与其结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子的产权置换,并没有改变这房子是你母亲个人所有的性质。
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你和你的母亲维护合法权益,收集证据,不要跟你现在的继父协商,坚决不答应他的条件,让他起诉好了。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来电或者来所当面咨询律师,给你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