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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纠纷讨薪,如果起诉得多少时间

承揽纠纷讨薪,如果起诉得多少时间 2011年3月初,申诉人经申诉人父亲杨利介绍,从陕西绥德来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明永乡临302省道的黑河滩与被申诉人洽谈其石料厂的劳务承包事宜。基本谈妥后,申请人回家招工,并于3月15起正式投入到被申诉人石料厂的试机、生产中。在近一个月的试机、生产后,至4月14日双方签订合同,共产生271个人工,双方口头商定,将上述每人工按日工资100元,日伙食费20元结算,被申诉人应支付申诉人共计32520元整。

4月14日起,双方本着互利原则,约定申诉人利用被申诉人的破碎设备每生产一立方米破碎石料6元,每生产一立方米成品沙子3元的酬劳为被申诉人进行破碎生产。

5月16日,被申诉人要求申诉人停产配合其进行洗沙设备的安装调试,一直持续到6月2日才基本结束,后又应其要求停产2天运输沙子,19天产生60个人工,按每人工100元,伙食费20元结算,被申诉人应支付申诉人7200元整。

4月14日起6月25日停工,申诉人共生产破碎石料13000立方米(销售给飞机场及其他约2000立方米,被申诉人后来重新生产时量得场地堆料为13848立方米,减去3月至4月均工生产的2800立方米,合计为约13000立方米),沙子约4000立方米,按协议约定被申诉人应支付申诉人约90000元整。

3月至6月期间,申诉人从陕西联系的自卸车共被被申诉人租用3个月整,按照事先口头约定(如果光干白班,租赁费为每月12000元,白班夜班两班倒,租赁费为每月18000元。由于设备存在问题较大,所以夜班只生产了9天。)被申诉人应支付申诉人36000元。

5月14日后,按合同约定,双方要进行单月结算,工人们催着要工资,申诉人多次催促被申诉人,对方多以忙或正在解决资金为由搪塞,6月25日,鉴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承诺,违约在先,申诉人正式停工,并数次联系催促被申诉人进行结算,但均未能成,被申诉人以各种理由搪塞申诉人,申诉人身在异乡,无经济来源,老婆孩子在暑假期间来探,经济原因,至今开学数月孩子无法回家就学,眼看天气变冷年关将近,返乡工人都催着要工资,被申诉人却屡屡推脱,毫无信用,申诉人承受太大压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idey……(甘肃)
提问时间:2011-11-04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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