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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尾款追缴问题

二手房买卖尾款追缴问题 请问下,房产交易时预留的尾款,约定户口迁出时买方付清的,后来卖方延期半年才将户口迁出(客观原因),当时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双方协商。现在买方因户口没有及时迁入,未交社保,生病住院后,要求卖方承担社保可以报销部分的金额,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ine(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1-04 22: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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